民国时期行政区划沿革

民国时期行政区划沿革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沿革,主要讲述民国时期地方行政制度的变迁过程。

目录

1 军政府时期

2 北洋政府时期

3 国民政府时期

4 省级行政区划年表

5 注释

6 参考文献

军政府时期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次日湖北军政府成立。七个星期之内,湖南、陕西、江西、山西、浙江、江苏、贵州、安徽、广西、福建、广东等省纷纷响应,陆续宣布脱离清政府独立,并依据《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的规定成立全省性的军政府[1]。今上海、重庆两地则在境内则设立独立的军政府,并不受本省军政府的领导。内地十八省只剩下甘肃、河南、直隶三省效忠清政府。由于起义各省尚未成立起全国性的中央政府,因此各省的地方行政区划由各地方军政府自行制定。

北洋政府时期

主条目:北洋政府

南北议和后,清逊帝溥仪于1912年2月正式退位,中华民国获得统治中国的法统,并继承全部清朝领土,新的中央政府——北京临时政府组建。次年(1913年)1月8日,新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划一现行各县行政官厅组织令》(以下统称“划一令”),5月又公布《省官制》、《道官制》、《县官制》,将清代的直隶州、直隶厅及州、厅全部改编为“县”、确立了省、道、县三级行政区制度[2]。

民国三年(1914年)1月,大总统袁世凯批准内务部《改定各省重复县名及存废理由清单》,在全国范围内,对重复县名进行了大调整。8月28日,北洋政府在全国各地设置了93个“道”,分为繁要缺、边要缺、繁缺、边缺、要缺、简缺共6类三个等级。其中“繁要缺”是驻扎在省会的首道,地方形势紧要,政务繁杂的道;“边要缺”是地处边陲,形势紧要的的道;“繁缺”是辖县较多、财政情况良好的道;“边缺”是边境地区或重要行政据点;“要缺”是境内辖有重要商埠的道;“简缺”是辖县较少、事务较简、财政情况不佳的道。京兆地方及稍后设置的东省特别行政区,因政区特殊,均未设道。又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特别行政区因县级政区较少,均只各设1道。各省一般平均在3~4道,仅甘肃及黑龙江省最多,皆设置了7道。各道管辖县数,一般在10~30县之间,不过也存在了如黑龙江省黑河道辖3县(在设立其他设治局前),陕西省关中道辖40县以上的道的特殊例子。

因为道制的等级与发行行政经费的多少有关,因此各省纷纷提出等级重新评估的要求,从民国三年(1914年)至四年(1915年)5月之间,内务部先后批准河南省河洛道、江苏省徐海道、广西省苍梧道及镇南道、吉林省依兰道的升等。同一时期内,江苏省淮扬道、浙江省瓯海道、黑龙江省绥兰道、广东省潮循道、山东省东临道的升等要求,因行政管辖区域不大,行政事务也不复杂,均被内务、财政两部驳回。在1年半内,有如此多的道因经费问题而请求升等,引起了北洋政府的注意。内务部及财政部于民国四年(1915年)6月经大总统批准,今后若无特别的情况,不再重新评估核办。

中华民国各省、道等级

省(区)

道名

等级

备注

1913年

1914年

其他年份

直隶省

渤海道

津海道

繁要缺,一等

范阳道

保定道

冀南道

大名道

要缺,二等

口北道

简缺,三等

奉天省

南路道

辽沈道

繁要缺,一等

东路道

东边道

边缺,二等

北路道

洮昌道

要缺,二等

西路道

民国二年(1913年)9月裁撤

中路道

吉林省

西南路道

吉长道

繁要缺,一等

西北路道

滨江道

东南路道

延吉道

边缺,二等

民国十年(1921年)9月升为一等

东北路道

依兰道

简缺,三等

民国四年(1915年)5月改为边缺、二等

黑龙江省

龙江道

繁要缺,一等

绥兰道

繁缺,二等

民国四年(1915年)9月升为一等

黑河道

边要缺,一等

呼伦道

民国十四年(1925年)呼伦贝尔自治政府撤销自治后设置

山东省

岱北道

济南道

繁要缺,一等

民国十四年(1925年)10月裁撤4道

岱南道

济宁道

要缺,二等

济西道

东临道

简缺,三等

胶东道

繁要缺,一等

济南道

不详

民国十四年(1925年)10月设置,民国十六年(1927年)8月北京政府承认,各道等级不详

东昌道

泰安道

武定道

德临道

淄青道

莱胶道

东海道

兖济道

琅琊道

曹濮道

河南省

豫东道

开封道

繁要缺,一等

豫北道

河北道

要缺,二等

豫西道

河洛道

简缺,三等

民国三年(1914年)11月改为繁缺,二等

豫南道

汝阳道

要缺,二等

山西省

中路道

冀宁道

繁要缺,一等

北路道

雁门道

简缺,三等

民国四年(1915年)7月改为要缺,二等

河东道

要缺,二等

江苏省

金陵道

繁要缺,一等

沪海道

民国三年(1914年)1月名上海道,5月改名

苏常道

淮扬道

繁缺,二等

徐州道

徐海道

要缺,二等

民国三年(1914年)11月改为繁要缺,一等

安徽省

安庆道

繁要缺,一等

芜湖道

繁缺,二等

淮泗道

江西省

豫章道

繁要缺,一等

庐陵道

简缺,三等

赣南道

要缺,二等

赣北道

浔阳道

民国五年(1916年)2月升为一等

福建省

东路道

闽海道

繁要缺,一等

南路道

厦门道

西路道

汀漳道

要缺,二等

北路道

建安道

简缺,三等

浙江省

钱塘道

繁要缺,一等

会稽道

金华道

简缺,三等

瓯海道

繁缺,二等

湖北省

鄂东道

江汉道

繁要缺,一等

鄂北道

襄阳道

要缺,二等

鄂西道

荆南道

荆宜道

民国十年(1921年)8月改名并缩小管辖区域

施鹤道

民国十年(1921年)8月析荆南道设置

湖南省

湘江道

繁要缺,一等

衡永彬桂道

衡阳道

繁缺,二等

武陵道

要缺,二等

辰沅永靖道

辰沅道

陕西省

中道道

关中道

繁要缺,一等

陕南道

汉中道

要缺,二等

陕北道

榆林道

边缺,二等

陕西道

陕东道

甘肃省

兰山道

繁要缺,一等

陇南道

渭川道

要缺,二等

陇东道

泾原道

简缺,三等

朔方道

宁夏道

海江道

西宁道

边缺,三等

河西道

甘凉道

边关道

安肃道

简缺,三等

新疆省

镇迪道

迪化道

繁要缺,一等

伊犁道

边缺,二等

阿克苏道

简缺,三等

喀什噶尔道

边要缺,一等

塔城道

民国五年(1916年)12月塔尔巴哈台区域并入改置

阿山道

民国八年(1919年)6月阿尔泰区域并入改置

焉耆道

边缺 三等

民国九年(1920年)4月设置

和阗道

边缺,三等

四川省

川西道

西川道

繁要缺,一等

川东道

东川道

上川南道

建昌道

要缺,二等

下川南道

永宁道

简缺,三等

民国四年(1915年)3月改为二等

川北道

嘉陵道

要缺,二等

边东道

民国三年(1914年)划入川边特别区,废

边西道

广东省

粤海道

繁要缺,一等

岭南道

简缺,三等

潮循道

繁缺,二等

高雷道

琼崖道

边要缺,一等

钦廉道

边缺,二等

广西省

邕南道

南宁道

繁要缺,一等

郁江道

苍梧道

简缺,三等

民国四年(1915年)1月改为繁缺、二等

漓江道

桂林道

要缺,二等

柳江道

简缺,三等

田南道

镇南道

边缺,三等

民国四年(1915年)1月改为边要缺,一等

云南省

滇中道

繁要缺,一等

临开广道

蒙自道

边缺,二等

滇南道

普洱道

简缺,三等

滇西道

腾越道

边缺,二等

贵州省

黔中道

繁要缺,一等

黔东道

镇远道

要缺,二等

黔西道

贵西道

简缺,三等

热河特别区

热河道

繁要缺,一等

绥远特别区

绥远道

察哈尔特别区

兴和道

边缺,二等

民国二年(1913年)8月升为一等

川边特别区

川边道

繁要缺,一等

民国五年(1916年)1月设置

国民政府时期

民国十七年(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后,曾基于军事需要,在部分省份设立“跨省政务委员会”以方面管理:

湘鄂临时政务委员会:湖北省、湖南省、汉口市

东北政务委员会: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热河省、东省特别区、兴安屯垦区

西南政务委员会:广东省、广西省、广州市、云南省、贵州省、琼崖特别行政区

北平政务委员会:河北省、热河省、察哈尔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东省特别区、北平市

驻平政务委员会: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北平市、青岛市

蒙古自治政务委员会:察哈尔省、绥远省境内盟旗

绥省各盟旗自治政务委员会:绥远省境内盟旗(乌兰察布盟及伊克昭盟所属各旗,归化土默特旗、绥东右翼四旗)

察省各盟旗自治政务委员会:察哈尔省境内各盟旗

冀察政务委员会:河北省、察哈尔省、北平市、天津市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以后,中华民国政府于各省份设立跨省级的军政长官公署。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为止,扣除已由中国共产党控制的东北及华北两地,实际尚有东南、华中、华南、西北、西南5个“军政长官公署”:

东北军政长官公署:辽宁省、安东省、辽北省、吉林省、松江省、合江省、黑龙江省、嫩江省、兴安省、大连市、沈阳市、哈尔滨市

华北军政长官公署: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北平市、天津市、青岛市

华中军政长官公署: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汉口市

华南军政长官公署: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特别行政区[注 1]、广州市

东南军政长官公署: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台湾省、南京市、上海市

西北军政长官公署: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省、新疆省、西安市

西南军政长官公署:四川省、贵州省[注 2]、云南省、西康省、重庆市

省级行政区划年表

民国元年(1912年),全国共划分为直隶、奉天、吉林、黑江、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新疆22行省以及外蒙古、内蒙古、青海地方、西藏地方、阿尔泰地区、塔尔巴哈台共28个省级行政区。随后陆续设置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京兆、东省、胶澳商埠、淞沪商埠,废置塔尔巴哈台、阿尔泰区域。至民国15年(1926年),共有32个省级行政区。

民国16年(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以后,裁京兆地方,直隶省、奉天省改名,特别区及胶澳商埠改设置省及特别市,新设宁夏、青海2省及上海、南京、西京、北平、天津5特别市及威海卫行政区,至抗战爆发前,共有39个省级行政区。抗战期间,重庆升为直辖市。抗战胜利以后,威海卫行政区改为省辖市,并自日本接收台湾及东北,东北地区依《东北新省区方案》划设9省3市,承认外蒙古独立。民国36年(1947年),共有35省12直辖市1西藏地方,民国38年(1949年),以海南岛及南海诸岛区域设置海南特别行政区。

中华民国一级行政区

时间

新增、变更、废除

数目

备注

1912年

民国元年

新增直隶省、奉天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山西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福建省、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省、四川省、广东省、广西省、云南省、贵州省、青海地方、外蒙古、内蒙古、西藏地方、阿尔泰区域;析江苏省置南京府(1月)、析新疆省置塔尔巴哈台区域(?月)

废除:南京府省入江苏省(2月)

28

继承清代的22省份、3地方及1区域。

1913年

民国2年

新增:析内蒙古、山西省置绥远特别区(11月)

29

1914年

民国3年

新增:析内蒙古、直隶省置热河特别区(1月)、析四川省置川边特别区(4月)、直隶省顺天府改隶中央(5月)、析内蒙古、直隶省置察哈尔特别区(6月)

变更:顺天府改名京兆地方(10月4日)

32

1915年

民国4年

析黑龙江省置呼伦贝尔区域(?月)

33

1916年

民国5年

塔尔巴哈台区域省入新疆省(?月)

32

1920年

民国9年

阿尔泰区域省入新疆省(?月)、呼伦贝尔区域省入黑龙江省(?月)

30

1922年

民国11年

从日本收回租借地主权置胶澳商埠(12月10日)

31

1924年

民国13年

从俄国收回中东铁路附属地设置东省特别区(?月)

32

1925年

民国14年

变更:川边特别区改名西康特别区(2月7日)

废除:胶澳商埠省入山东省(7月)

31

1926年

民国15年

新增:孙传芳私设淞沪商埠(5月)

32

1927年

民国16年

析湖北省置武汉特别市(4月)、析江苏省置南京特别市(5月)

淞沪商埠改置上海特别市(3月)

34

1928年

民国17年

析河北省置北平特别市(6月20日)、析河北省置天津特别市(6月20日)、析甘肃省置宁夏省(9月17日)、以青海地方及甘肃省置青海省(9月17日)

直隶省改名河北省(6月20日)、热河特别区改置为热河省(9月17日)、察哈尔特别区改置为察哈尔省(9月17日)、绥远特别区改置为绥远省(9月17日)、西康特别区改置为西康省(9月17日)

京兆地方省入河北省(6月20日)

36

1929年

民国18年

湖北省武汉市改为中央直辖(4月)、析山东省置青岛特别市(7月)、析黑龙江省置兴安屯垦区(11月)

奉天省改名辽宁省(1月28日)、武汉市改名汉口市(6月)

武汉特别市降为湖北省辖(1月)

37

兴安屯垦区为东北政务委员会私设,未被国民政府纳入地方行政建制之中。

1930年

民国19年

析广东省置广州特别市(1月)、自英国收回租借地置威海卫行政区(11月)、河北省北平市改为中央直辖(12月)

广州市降为广东省辖(6月20日)、北平市降为河北省辖(6月20日)、天津市降为河北省辖(12月)

1931年

民国20年

析甘肃省置河西省(2月2日)、析广东省置琼崖特别行政区(11月)

废除:汉口市降为湖北省辖(7月)

36

河西省由马仲英所私设,同年因马仲英的入疆而消失;琼崖行政区建置并未实行。

1932年

民国21年

废除:东省特别区(7月)

35

日本入侵东省特别区。伪满设“北满特别区”。

1933年

民国22年

新增:析陕西省置西京市(1月7日)

设西京筹备委员会,市政府未正式成立。

1935年

民国24年

新增:河北省天津市改隶中央(6月)

36

天津市再次升格。

1939年

民国28年

新增:四川省重庆市改隶中央(5月5日)

37

1945年

民国34年

新增:自日本收回殖民地置台湾省(10月25日)

废除:威海卫行政区省入山东省(10月)

1946年

民国35年

废除:国民政府承认外蒙古(原蒙古地方)独立(1月5日)

36

1947年

民国36年

析辽宁省置安东省、辽北省、大连市、沈阳市;析吉林省置松江省、合江省;析黑龙江省置嫩江省、兴安省、哈尔滨市(6月5日);广东省广州市、湖北省汉口市、陕西省西安市改隶中央(6月7日)

48

由旧东北3省析置为9省3直辖市。

1948年

民国37年

该年中国共产党全面控制东北。

1949年

民国38年

新增:析广东省置海南特别行政区(4月)

49

注释

↑ 东南军政长官公署初设时曾将海南特别行政区列为所辖地区之一,惟实际上东南区从未管辖过。

↑ 贵州于1949年11月一度划入华中军政长官公署管辖。

参考文献

↑ 三十、廣東宣佈共和獨立. 广东省情信息库. [2009-10-03]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 北洋政府与南京政府的行政区划. [2016-01-05].

查论编中国历代行政区划

首都

一级管治区

封建时期先秦(方国、封国)

州郡时期秦朝(导航)→ 汉朝(西楚→西汉、南越·导航→新朝→东汉·导航)→ 三国(曹魏、辽东、蜀汉、孙吴·导航)→ 晋朝(西晋→东晋·导航)、十六国(胡汉、前赵、后赵、辽西、冉魏、成汉、谯蜀、前凉、前燕、前秦、后燕、西燕、翟魏、南燕、北燕、后秦、西秦、夏、后凉、南凉、西凉、北凉·导航)→ 南北朝(南朝:宋、南齐、梁、西梁、陈·导航|北朝:北魏、东魏、北齐、西魏、北周·导航))→ 隋朝(导航)、高句骊

道路时期唐朝(导航)、渤海(导航)、南诏→ 五代十国(五代: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导航)|十国:杨吴、南唐、前蜀、后蜀、闽国、楚国、南汉、荆南、吴越、北汉、岐国、燕国·导航)→ 宋朝(北宋·导航→南宋·导航)、辽朝(西辽·导航)→金朝(导航)、大理(导航)、西夏(导航)

行省时期元朝(导航)→ 明夏→ 明朝(南明·导航)→ 清朝(导航):太平天国

现代区划中华民国(导航:临时政府·导航:北洋政府·导航:国民政府·导航:华北人民政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华共和国、伪满洲国(沿革·导航)、汪伪政权(导航)|外蒙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航:变动)

现行区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导航:省级·导航:副省级·香港·澳门·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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